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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guī)范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工作,根據(jù)《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文件精神,現(xiàn)就有關未盡事宜明確如下: 一、通過遠程教育等方式未實際出國學習獲得國外學歷學位人員不屬于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范圍。上海落戶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chǎn)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 二、通過中外合作辦學、聯(lián)合培養(yǎng)等方式獲得國外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人員按如下要求辦理: 如就讀院校屬于國內(nèi)高校或國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在國外學習時間須滿6個月以上,并參照《實施細則》第三條第項第2點申報。 如就讀院校既不屬于國內(nèi)高校又不屬于國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在國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并參照《實施細則》第三條第項第5點申報。 同時,上述人員應獲得國內(nèi)高校頒發(fā)的相應的碩士及以上學歷書。落戶上海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jīng)審核同意后受理。在國外學習時間以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在外學習時間及留學期間簽證和出入境記錄為準。 三、在國內(nèi)高校就讀期間退學或肄業(yè)赴國外留學并將國內(nèi)學分轉往國外高校的,須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四、在被國外高校錄取后利用假期等在國內(nèi)通過各種非學歷教育項目、方式等獲得學分并轉往國外就讀院校的,其轉出的學分不應超過獲得該學位應修總學分的20%。落戶上海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于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并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jīng)審核同意后受理。 五、在提出申請至戶口遷入本市期間用人單位及個人有關信息不應發(fā)生變更,如因變更造成無法落戶的,須由申請單位提出書面撤銷申請,6個月后方可重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