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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夫妻投靠落戶政策對婚姻存續(xù)年限有不同要求,具體適用情形需結合配偶身份、戶籍狀態(tài)及特殊背景綜合判斷,申請人應先確認自身條件是否匹配對應路徑。 常見情形主要分為三類:一類適用于普通外省市無業(yè)人員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結婚滿十年且年滿三十五周歲;另一類涉及少數(shù)民族、歸僑及其子女等特定群體,婚姻登記滿七年可申請;還有一類針對與本市殘疾居民或支內、知青人員成婚的情形,滿足五年婚姻期限即可提出落戶申請。 關鍵取決于婚姻關系持續(xù)時間是否滿足對應情形的年限要求,同時需核對配偶戶口登記時長、申請人身份屬性及材料一致性后再推進申報。 夫妻投靠落戶的主要適用情形 ?。?)外省市無業(yè)人員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依法登記結婚滿十年,且申請人年滿三十五周歲,配偶戶口在本市登記滿十年,可申請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外省市少數(shù)民族人員、歸僑、歸僑子女或華僑子女,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結婚滿七年,且配偶戶口在本市登記滿七年,符合落戶條件。 (3)外省市人員與本市殘疾居民結婚滿五年,或本市支內、知青人員及其子女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戶口登記滿五年)婚姻關系存續(xù)滿五年,可按相應路徑申請落戶。 口徑可能隨時間調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門公開信息與材料核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