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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辦前提
實用于《上海市落戶》持證人在證件每屆滿1年之前的30日內,到居住地的街道(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注手續(xù)。上海留學生落戶政策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制作,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
二、申請資料
1.《上海市落戶簽注申請表》(各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供給);
2.自己的《上海市落戶》;
3.申請人現(xiàn)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供給相應的在滬正當落戶明;
居住在自己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供給相應的房地產(chǎn)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自己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供給屋宇治理局部出具的屋宇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單位、學校群體宿舍的,供給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wèi)部分出具的群體宿舍證明,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供給相應的親屬關聯(lián)證明。留學生落戶上海機構所獨有的一種人口管理方法。一個中國人出生后被要求選擇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戶籍作為自己的戶籍,在就學、就業(yè)等也可以遷移戶口,但是有時地方政府會限制遷移的名額,以及征收高額城市增容費;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沒有戶口的人口。
三、辦理程序
1.依據(jù)工作人員領導填寫《上海市落戶簽注申請表》;
2.工作人員核查申辦人的落戶件信息;
3.信息體系后盾對比申請人的就業(yè)、住所、就讀信息是否產(chǎn)生變更;
4.打印簽注信息;
(1)經(jīng)比對鑒定,申請人供給的信息與比對系同一致的,當場在上海市落戶上打印簽注信息;
居住地址信息產(chǎn)生變更的同時,在《上海市落戶》上變革居住地址;
(2)經(jīng)比對核定不一致的,告訴當事人不予簽注。除特別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資料均須核查原件,留復印件。
一、基本資料(必須供給):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落戶》;
3、《<上海落戶>積分申請表》(網(wǎng)上打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
4、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
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供給戶口簿,需供給存在具體地址頁的首頁及自己信息頁;群體戶口供給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供給存在具體戶籍地址的群體戶口首頁及自己信息頁);
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請)合同【合同離截止日期應還有2個月以上有效期】;
(1)事業(yè)單位供給聘請合同,其余單位供給勞動合同;
(2)通過存在人才派遣資質或勞務派遣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派遣的,還需供給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xié)定、派遣崗位協(xié)定;
7、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yè)法人證書)跟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上海留學生落戶政策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制作,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
二、積分資料(對應積分指標,申請人可被迫供給):
學歷、學位證書(需依照國度教導行政主管部分劃定獲得的被國度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供給教導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