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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市正當牢固居住、正當牢固就業(yè)并加入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持有《上海市落戶》的人員,可能申請積分。
2、持有《上海市落戶》的人員可通過登錄上海市落戶積分治理信息體系進行網(wǎng)上模仿估分,滿意標準分值的人員可委托用人單位提出申請。(PS:個人不能申請積分)
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破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于積分申請對象。
積分辦理流程
1、來滬人員至現(xiàn)居住地街道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上海市落戶》。留學生落戶上海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2、來滬人員登錄上海市落戶積分治理信息體系進行積分模仿打分。
3、模仿積分分值滿意120分時,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
4、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依照《<上海市落戶>申請積分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進行網(wǎng)上注冊,并至單位注冊地區(qū)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審核單位信息。
5、已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錄上網(wǎng),為申請人進行網(wǎng)上注冊,并填寫《<上海市落戶>積分申請表》(注冊時將獲得個人賬號跟密碼,供申請人后續(xù)申請積分跟網(wǎng)上查問利用)。
提示:為保障落戶數(shù)據(jù)傳遞,申請人領取《上海市落戶》3個工作日后,用人單位再為其網(wǎng)上注冊創(chuàng)建積分賬號。
6、單位為申請人進行網(wǎng)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打印《<上海市落戶>積分申請表》,并點擊 ;提交申請 ;按鈕。留學生落戶上海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qū)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yè)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7、單位將積分申請資料遞交至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yè)登記所在地的區(qū)(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8、如資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干資料,并出具收件憑證。
9、受理點調集申請人檔案,以學歷申請積分的,需進行教導經(jīng)歷的核實,隨落伍入審核程序。
10、申請人的落戶積分核定實現(xiàn)后,將通過短信情勢告訴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能通過上網(wǎng)登錄,理解積分申請進度跟結果。
11、依據(jù)告訴的時光跟地址,持證人跟用人單位可持有效身份證件至區(qū)(縣)人才服務中心領取《<上海市落戶>積分告訴書》,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機構利用《上海市落戶》積分打印設備自助打印。
《上海市落戶》積分申請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
一、申請《上海市落戶》積分的用人單位在21世紀人才網(wǎng)(www.21cnhr.gov.cn)上進行單位網(wǎng)上注冊,實在填寫單位信息,注冊實現(xiàn)后,單位人事專員持相干資料至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yè)登記所在地的區(qū)(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進行單位注冊審核。
二、單位注冊審核所需書面資料
1、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yè)法人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同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碼證磁卡原件;
4、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5、中介服務機構還需供給《人力資源服務容許證》或《勞務派遣經(jīng)營容許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留神事項
1、外省市政府、企事業(yè)單位在滬設破的辦事機構等派出機構,不屬受理范疇;
2、用人單位應向單位注冊所在地的區(qū)(縣)受理點申報,不得跨區(qū)申報。
一、申辦前提
1.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
2.合乎有正當牢固就業(yè),正當牢固住所、連續(xù)就讀前提之一的。
二、申請資料
1.《上海市落戶申請表》(各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供給);
2.申請人自己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現(xiàn)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供給相應的在滬正當落戶明:
居住在自己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供給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自己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供給屋宇治理部分出具的屋宇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單位、學校群體宿舍的,供給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wèi)部分出具的群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租賃住房的,還應當供給相應的親屬關聯(lián)證明。
三、辦理程序
1.申請人自己到居住地街道(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交相干申辦資料;
2.居住地街道(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導申請人填寫《上海市落戶申請表》并確認簽字,核查資料;
3.對資料齊全的,工作人員應當告訴申請人須要補齊的內容,并將申請資料退還申請人;
4.對資料齊全的,工作人員應當在落戶信息體系中登記信息、拍照,并出具《上海市落戶受理回執(zhí)》;
5.居住地街道(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公安部分制發(fā)的證件后,工作人員會在2個工作日內告訴申請人領取證件,申請人憑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跟受理回執(zhí)領取證件。
四、收費標準
首次新辦免收工本費。
落戶信息變革
申辦前提
《上海市落戶》持證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或者其余登記信息產生變更的,應當在30日內,攜帶相干證明資料到現(xiàn)居住地的街道(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信息變革手續(xù)。
二、申請資料
1.《上海市落戶信息變革申請表》(各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供給);
2.自己有效的《上海市落戶》原件;
3.變革住址信息的,須要供給相應的在滬正當住所證明;
4.變革姓名、性別、民族戶籍地等身份信息的,需供給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跟相干證明資料,公民身份號碼變革的還需供給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公民身份號碼更正證明》。上海留學生落戶政策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制作,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
三、辦理程序
1.依據(jù)工作人員領導填寫《上海市落戶信息變革申請表》;
2.工作人員查驗核查申辦人證件信息及相干書面資料;
3.工作人員依據(jù)《上海市落戶信息變革申請表》填寫內容,在體系內變革相干信息;
4.變革在滬居住地址的,當場在《上海市落戶》上變革居住地址;
5.變革姓名、性別、民族、戶籍地等身份信息的,由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在體系內提出變革申請(需從新制造),當場打印《上海市落戶信息變革受理回執(zhí)》交持證人。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從新制造的證件后,會在2個工作日內告訴申辦人領證。
四、收費標準
從新制證的,收取證件工本費公民幣20元。